埃及新规!驻埃及使馆经商参处关于严格执行CIQ机制与埃方商谈情况的(通用检测)通报...     手机版     企业邮箱     English Version


一、名称:中文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。英文为International Laboratory Accreditation Cooperation (ILAC)
二、 成立时间及过程: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前身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,始创于1977年。1996年,世界上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签署“谅解备忘录”,宣告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成立。
三、 宗旨:宣传和推广国际实验室认可活动,讨论、协调和制定共同的程序和有关技术性文件,交流实验室认可活动的进展情况。
四、 性质及总部地址: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是非政府组织,ILAC秘书处为其常设机构,在澳大利亚。
五、 规模(初建时的会员和现有会员数量):1996年ILAC成立时共有成员44个。目前,ILAC 共有成员116个,其中正式成员55个,协作成员14个,联络成员20个,区域组织机构5个,国家协调机构1个,利益相关方21个。其中由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的55个认可机构组织签署了ILAC互认协议,他们分别来自: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巴西、加拿大、中国、古巴、捷克、丹麦、埃及、芬兰。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中国香港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爱尔兰、以色列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菲律宾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新加坡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南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中国台北、泰国、土耳其、英国、美国、越南。
六、 组织机构及其下设机构: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机构包括:全体大会、管理委员会、协议委员会、认可委员会、实验室委员会、市场与联络委员会、协议管理委员会、联合发展支持委员会、财务与审核委员会、促进合作联合委员会、检查联合委员会及秘书处,委员会还下设工作组。
七、 组织的工作语言、主要活动和出版物:
1、工作语言:英语。
2、主要活动:建立协调一致的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指导文件;出版指导性文件和报告;把实验室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的有效手段,在全球推广实验室认可制度。
3、主要出版物:《ILAC信息手册》
八、 现任组织官员及任期:主席:Mr. Daniel Pierre (法国)
九、我国加入ILAC的情况:
CNAL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:CNACL)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:CCIBLAC)合并而成。
CNAS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:CNAL)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:CNAB)合并而成
1996年9月CNACL、CCIBLAC签署了ILAC谅解备忘录。
2000年11月CNACL签署了ILAC实验室(包括检测和校准)互认协议。
2001年11月CCIBLAC签署了ILAC实验室(包括检测)互认协议。
2003年2月CNAL签署了ILAC实验室(包括检测和校准)互认协议。
2006年7月CNAS签署了ILAC实验室(包括检测和校准)互认协议。
九、 我国向ILAC交纳会费情况:
ILAC规定正式成员交纳年金,根据认可实验室数量大于或小于800家分为两级。
ILAC规定大于800家认可实验室的,以1250单位为基本费用,加上800乘以10个单位,最终为9250个单位。再每年根据单位与美圆比率的不同进行换算。我国2005年交纳年金9805美元。
十一、我国在组织中的任职情况:无。
十二、台湾、香港、澳门是否有机构为该组织的成员:香港HKAS和台湾TAF是ILAC的正式成员和MRA成员。澳门未加入。
十三、网址:Web site: http://www.ilac.org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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