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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REACH法规


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是由中国环保部颁布,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,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,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(以下简称“登记证”)。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,禁止生产、进口和加工使用。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,不得用于科学研究。


要求新化学物质在进口或生产前须完成申报登记,包括科学研究备案申报,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;申报材料中可能包括新的测试项目及化学品安全报告。


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、分类标准,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、危险类新化学物质。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、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,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。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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